​共用“一把尺”,实现长三角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
2020-12-14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杨力佳

为了总结推广本市法治建设实践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效,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上海市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经广泛征集,通过全市推荐申报、公开公示、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环节,按照法治性、创新性、实效性、社会性及可借鉴性等标准,最终从各区各单位申报的157个案例中评选出十大优秀案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实现长三角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的案例名列其中。

据悉。为了打造长三角更加公正、公平的生态环境执法环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生态环境厅开展了统一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工作。2019年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推动长三角执法统一。2019年底,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成立了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联合专项工作组,形成国家指导、地方主导、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工作。

跨省市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无先例。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经协商后决定采取先签署备忘录,再按照备忘录确定的统一的裁量基准模板内容各自发布规范性文件。2020年7月底,三省一市按照《备忘录》的要求相继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范性文件,并规定同步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到此,长三角区域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圆满完成。 统一后的长三角区域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了三省一市共同开展裁量基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到目标一致;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同步发布实施,做到步调一致;统一了裁量基准规定,做到实质内容一致,包括裁量原则、裁量基准模式(百分比模式)、裁量因素、裁量幅度、裁量情形、主要裁量表种类等完全保持一致,真正做到同步制定、同步发布、同步实施,实现了在长三角区域内同一类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用“一把尺”的标准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杨力佳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返回上页 回到首页

青年报社 版权所有

广告热线:021-61173717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1-61177819 / 61177827 举报邮箱:services@why.com.cn    测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