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文化权益得到保障了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份报告中找答案
2020-12-24 天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3日审议了一份报告,事关你我文化权益。

2020年8月至10月,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文化方面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分赴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青海6省区开展检查,深入16个地市,实地检查96家公共文化设施……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这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

报告说,我国已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数字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建有博物馆5535个,美术馆559个,公共图书馆3196个,文化馆3326个,文化站40747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564277个。

与此同时,公共文化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资源总量达到1274TB。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戏曲进乡村”“流动舞台车”“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等项目持续推进,进一步打通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目前,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4929家博物馆免费开放,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受到群众欢迎。

但报告同时坦言,“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法律实施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报告梳理出五个方面。

——保障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有的地方经费保障不到位,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达不到标准。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尚未普遍建立。

——服务效能发挥不够充分。有的地方将公共文化服务简单视为提供娱乐活动,有的文化站主要服务内容仍然是“吹拉弹唱”四件套,对群众缺乏吸引力。

——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中西部地区一些农村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老旧、条件简陋,提供的服务种类和数量偏少,形式较为单一。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产品相对较少,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较为薄弱。

——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广泛深入。有的地方仍然存在政府包揽“办文化”的倾向,一些公共文化机构成立了理事会但流于形式。

——专业人才紧缺,特别是有文艺专长、懂网络、会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紧缺。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年龄老化、专职不专干和“人才进不来、来了留不住”等问题。

据新华社电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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