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3月1日起施行,增加“预防支持体系”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周胜洁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2月18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础上,增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支持保障体系,也是上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和特色。
// 强化提供专业服务,坚持预防为主 //
以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存在职责不够明确、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重点年龄阶段学生的法治教育合力有待完善、专门教育机制有待细化、网络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突显等问题。这次《条例》对工作的责任体系、社会支持体系、教育体系、分级干预体系予以明确规定。
《条例》共8章60条,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条例》明确了市、区政府职责和分工,明确了各方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协调机制,并拓展长三角区域合作。《条例》在“提供专业服务,强化社会参与”方面做了细化规定,除了明确建立完善预防支持体系,还强化提供专业服务。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体系,强调建立标准引领、专业保障、基层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支持体系,着力提升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同时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业服务,建立基层预防网络,发挥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作用,特别提到发挥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功能,明确分类处置及相关工作流程要求。
《条例》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特别强调预防为主,构建预防犯罪的教育体系。这方面细化了监护人的教育责任,强调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责任人;细化学校的教育责任,规定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禁止互联网网站、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或传播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服务和违法信息,筑牢网络预防的屏障。同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上海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条例》最后一部分为“织密预防网络,构建分级干预体系”。阎锐表示,这主要规定了几种情形,包括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这要求相关单位汇总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信息,强化早期预防干预,还要探索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驻校联校机制。”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工作机制方面,公安派出所要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及相关案件的办理工作。
对一般不良行为要干预,对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要进入矫正环节。阎锐说,《条例》规定要突出专门学校在严重不良行为矫治中的作用,对专门学校入学程序、权益保障等作了规定。在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方面,明确司法机关应当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办案制度和办案举措,通过社会观护、合适保证人、分类矫治、安置帮教等途径做好重新犯罪的预防。
//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社工人才队伍 //
宣传、贯彻、落实好《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是团市委、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的责任。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表示,将结合平安上海建设协调小组重点人群组工作机制,牵头开展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组相关工作,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考核等形式做好工作部署。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条例》顺利施行。同时牵头建立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相衔接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
青少年事务社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到重要作用。周建军透露,他们将在上海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20年基础上,推进青少年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发挥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功能,成立一支社会支持力量。
为了做好《条例》的施行宣传工作,周建军表示,团市委、市服保办将组织法学领域专家学者等组建《条例》条文释义稿起草专班,对照条例文本做好逐条释义,形成条文释义稿并向社会公布。在普法宣传方面则会组建宣讲团,制定宣传手册,推动《条例》宣传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我们也会积极配合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开展好立法监督,认真查摆法律施行中存在的问题,配合上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问题整改。”周建军说。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周胜洁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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