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携带物品提高到30千克,上海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了!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为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市交通委通过工作调研,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进行修订。即日起至12月14日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起施行。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发现,原来第七条规定: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现在新的《征求意见稿》将“两名”和“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去除,改为:乘客可以免费带领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市交通委对此的解读是:随着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特别是鼓励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守则》中对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儿童乘车的人数限制,已不能满足家庭出行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的背景下,为适应区域经济往来和国际交流的需要,有必要对乘客携带物品重量限制进行调整,提升上海轨道交通服务水平。
因此,原来第八条规定:乘客所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现在上调为“不得超过30千克”,但是体积仍然不得大于0.2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
此外,在“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范围中不再规定“磁浮线除外”,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磁浮线。
为了提升乘客的乘车体验,营造更加安全文明的乘车环境,通过《守则》明确禁止吸烟范围应涵盖电子烟,对擅自散发物品和招揽售卖行为等影响他人正常乘车的行为予以限制,倡导文明乘车,不实施影响他人正常乘车的行为,共同保障乘车环境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新《守则》明确:凡进站、乘车的,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禁止擅自散发物品、招揽乘客售卖产品或服务、从事歌舞表演等引起聚集围观的活动。乘客应当文明乘车,自觉保持车站、车厢卫生和良好的乘车环境,不得躺卧、踩踏座椅,不得实施影响他人正常乘车的其他行为。
记者看到,对于新《守则》,市民乘客纷纷表示支持,有的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例如,有的建议:强调先下后上,不堵住车门,不在车厢里坐便携小板凳,不打开手机公放;也有的建议:应该多强调倡导爱心专座的文明使用。
还有的市民乘客建议:相应的处罚措施应该强化推行。记者留意到,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等。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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