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助动车要入刑!检察官建议消费者购买有3C认证的新车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生产、销售伪劣助动车要入刑!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7月8日从虹口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办理了一起集超标电池生产、电动自行车改装于一体的案件,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对三名被告提起了公诉,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建议:消费者可购买有3C认证的新车。
维修店暗藏改装业务使用超标电池
黄某某2020年在苏州开始做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生意。他从广东东莞一带进购全新或者二手的电池电芯,根据客户提出的不同需求,通过串联、焊接等工序进行改造组装,达到电压、电容量等要求后,再贴上自制的合格证、PICC(人保)标志及电池型号标签,一批“全新”的超标电池就诞生了。
他的店里还有4名正式员工和一些临时工参与拆卸安装,但是都不具备专业资质,他自认为比较专业,对员工开展了简单的培训就让他们上岗了。
2020年11月,黄某某结识了身在上海的陈某某。由于自身通勤需要,陈某某从黄处买了一次电池,使用后感觉质量还不错,灵机一动,向黄某某提出合作,自己做上海地区的代理经销商,黄某某一口答应下来。
但是又遇到了新的问题,电池寄到上海,谁安装,在哪里安装呢?2021年3月,陈某某认识了修车的庄某,庄某在上海有自己的维修店,又有技术,两人一拍即合。
就这样,超标电池生产和改装业务顺利“接头”。陈某某在微信等平台负责接单,将客户需求派单至黄某某处,黄某某将生产好的超标电池通过物流发到庄某的维修店,再由庄某负责安装到电动自行车上,完成交付。
三人前后共合作改装电动自行车11辆,每辆的改装金额从1万到10万元不等。经上海市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检测,这11辆车的尺寸规格、电池电压及最高行驶速度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全部为伪劣产品!
个人骑改装电动自行车属违章甚至违法
“改装过的这些电动自行车随时可能发生自燃等危险情况,而且经鉴定最高时速可以超过100公里,最低也有50公里。不法分子为牟利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检察官结合专家学者意见与实务办案规范严格定罪量刑,排除个人装饰等不会对车体、车速等标准造成影响的改装金额,精准锁定电动自行车中涉及电池规格、车辆速度的相关部件,最终改装金额认定为25万余元。
2024年12月27日,虹口区检察院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对三人提起公诉。2025年6月20日,法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同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认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大幅增加了车辆因短路等引发自燃、因车速及自重加大导致失控等情况发生的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于是,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虹口区检察院与三名被告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三人连带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52,100元,同时在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就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风险发布警示。
“采购二手电池组后拆卸电芯,再通过焊接、组装生产电动自行车用的超标电池,且不经安全测试,具有极大消防安全风险。”虹口区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张婷婷认为,“为满足超续航、超速行驶,配套改装控制器、刹车系统、电机等部件,使电动自行车从外形尺寸到使用功能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
那么,如果不销售,只是自己个人改装使用,违法吗?张婷婷表示,生产伪劣产品罪针对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个人改装不以营利为目的,虽然不涉及生产伪劣产品罪,但是骑行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并超速行驶的,已属于交通违章。如果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严重超速或者其他情形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可能涉嫌其他犯罪。因此,个人亦不能违反国家规定改装电动自行车。
建议以旧换新购买有3C认证的新车
“电动自行车中的电池、刹车等部件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存在衰减的情况,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以旧换新政策倒是置换电动车、提高驾乘体验、提升驾驶安全质量的好方法。”张婷婷建议,消费者可以购买符合新国标的有3C认证的车辆,无论是电池的质量还是整车的质量安全,都能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记者了解到,市商务委等部门近日印发《2025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上海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其中,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额外补贴100元。
本政策实施期内,每位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市场监管总局也已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10月15日起受理认证委托。2025年11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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