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宠物跟谁?
2025-08-25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刚刚闭幕的亚宠展让大家见识到了“毛孩子”在家庭中的重要性不亚于一个真孩子,那么,夫妻、情侣一旦分手,“毛孩子”该跟谁?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8月25日获悉,继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离婚后宠物归属协议模版》后,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分手情侣间的“夺猫之战”案例。

情侣分手猫咪跟“爸”还是跟“妈”?

来自北京的林一(化名)先生和上海的文文(化名)小姐原本是一对情侣,2024年4月两人恋爱期间,经文文提议,双方共同购买并饲养了一只阿比西尼亚猫。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1000元,林一和文文分别出资5500元,双方对该猫形成共同共有关系。此外,林一还另出资购买了喂食器、饮水机等宠物用品,价值人民币300元。

后来两人分手,文文搬离。分手初期的2024年10月,该猫由林一饲养。数月后,文文提出希望饲养该猫,林一表示同意。

2025年5月1日,林一将该猫转移交付至文文在北京的住所。双方就该猫未来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因两人都不愿放弃所有权,故林一提出“各交换饲养半年”的方案。文文起初不同意,并表示若林一坚持要猫,可将猫归还林一,但之后将删除他的联系方式。林一再三考虑,同意接收该猫,并准备与文文进行交接。这时,文文反悔,表示同意“各交换饲养半年”的方案,并提议签署书面协议。林一同意此方案,开始着手准备起草协议。

然而,在协议起草期间,文文在告知林一其将从北京返回上海后,未再告知具体状况,也没有跟林一签署协议,而是擅自将该猫带回自己位于上海徐汇区的住所。此后,林一多次尝试通过微信联系文文商讨协议及交接事宜,但因微信已被文文拉黑,无法取得有效联络。

于是,林一在上海将文文告上法庭,案由是:共有物分割纠纷。

林一方面认为,该猫作为共有物难以实物分割,且继续共有基础已丧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文文将该猫交付给他,由他向文文支付折价补偿款人民币6500元。

近日,经徐汇区法院法官王正阳、法官助理林文阳调解,该猫最终给了文文,由文文向林一一次性给付8200余元。

“因为当初是女方提议双方养猫的,在调解过程中文文也表示很想要猫。”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男方打算用这笔钱再去买一只猫,而女方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院不判抚养或探视但可签订调解协议

分手了,“毛孩子”是跟“爸”还是跟“妈”?这是近年来不断涌现的新型纠纷。为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号发文,并提供了离婚后宠物归属协议参考文本,用来解决离婚后宠物跟“爸”还是跟“妈”的问题。       

宠物不能没有“爸”“妈”。基于男女双方与宠物长时间的情感基础,分割拍卖、变卖宠物取得价款的方式不会成为首选。因此,对于宠物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两种方式,例如:由双方竞价,谁出的价高就得到宠物,或者由法院根据宠物的具体情况确定它的价值,由取得宠物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过去的观念是把宠物当做普通财产处理,和分车、分房没有区别,但宠物毕竟与其他财产不同,其作为独立的生命体,对男女双方而言不仅是一个‘物’或财产,更多的是心灵寄托,与其他财产存在本质区别。”上海二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李彦认为,在分割宠物这一特殊“财产”时,应当予以注意,采用符合其特殊性的分割方式。因此,共有物分割方式中的折价补偿是司法实践中分割宠物归属的最优选择,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宠物的价值。

“一种方式是竞价,心头好是无价宝,双方都想要的话,可以相互竞价,价高者得。另一种方式是由法院结合宠物的品种、年龄、血统、繁育目的、市场一般价格等酌定,由取得宠物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李彦告诉记者,根据共有物分割应遵循保存和发挥物的效用的原则,法院往往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男女双方生活环境等因素,将宠物判给之前负主要照顾义务的一方,而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那么,有当事人提出,法院能否判令由一方抚养该宠物,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每周探视?

对此,李彦表示,鉴于宠物的本质为财产,因此并没有轮流抚养一说。我国现有法律也没有关于宠物“抚养权”“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不能就当事人的此类诉请做出裁判,当事人就宠物抚养权提出诉讼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但在离婚诉讼中,宠物归属成为核心争议焦点的情况越来越多,“抚养”“探视”宠物的需求冲突可以用变通的方式来解决。也就是说,虽然法院不可能判决抚养或探视宠物,但是男女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调解协议的方式变通实现,以满足双方的情感需求。

宠物探视调解协议(以养犬为例)

双方当事人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有雄/雌性xx犬一只,取名“xx”,养犬登记证号:xxxxxxxxx,x岁牙口,x色犬毛。离婚后该犬按照男方x%,女方x%,按份共有,平时由男/女方保管,男/女方每月支付财产保管费xxx元。男/女方每周x可使用该犬一次,每次上午x时自男/女方住所取走,下午x时送回;三、双方一致确认,该犬经双方长期饲养,已经成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动物。在使用或管理期间,如该犬被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方或管理方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赔偿责任;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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