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服务热线|新手爸妈找家政中介退费为何步步为难?
2025-11-21 青年

青年报·青春上海见习记者 朱彬/文  受访者/

近期,市民钱女士向本报青春服务热线投诉,自己找家政机构推荐育儿嫂时,遇到中介“不作为”又不退费的情况。中介回应已履行推荐义务,不能全额退款。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退款意见,相关部门正协调退费。

 新手爸妈: 支付超额定金找育儿嫂 

钱女士向记者反映,经朋友推荐,自己在上海璞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育家政”)付费后却未找到合适育儿嫂,上千元“打了水漂”。

她与璞育家政签订合同后向对方支付了3300元定金,在试工两位育儿嫂后,希望中介继续推荐合适人选,但中介方在十天内都没有推荐新的育儿嫂。

作为新手爸妈,钱女士和对象同时又是双职工家庭,因着急寻找育儿嫂,只好联系其他中介。其间,钱女士咨询了十余家家政机构,也对部分机构推荐的育儿嫂进行试工,最终在其中一家中介机构选定了合适的育儿嫂。

试工前,她向这些中介机构交付了不同数额的定金。寻找到合适育儿嫂后,她向收取定金的中介机构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诉求。对方均退还了定金。仅璞育家政表示不退还定金,也一直未给钱女士推荐合适人选。

根据钱女士与璞育家政签订的合同显示,后者负责推荐育儿嫂上门试工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原价为11000元,优惠后8800元。上门“试工”前需先支付3300元定金,雇主满意试工育儿嫂后再支付5500元。如果雇主方不满意育儿嫂,可要求中介方继续推荐合适人选。对此,钱女士一家认为璞育家政并未履行合同条款,希望对方全额退款。

 中介机构: 推荐合适人选前被要求退费 

记者11月上旬致电该机构电话,该机构负责人表示知悉相关情况并声称,此前已经提供了两次推荐服务。对第二次推荐的育儿嫂,钱女士并未表达不满意,甚至对前者表示了认可。

这一点在钱女士提供给记者的聊天记录中得到印证。聊天记录中,钱女士一家对第二位育儿嫂的评价是“还挺好的”。接受采访时她进一步表示,推荐的育儿嫂经验不错,但有些许缺陷,试工结束后向中介表达较为委婉,让机构继续推荐其他育儿嫂是希望能找到更好的人选。

负责人曾劝诫钱女士不可能找到完美的人,“如果预期(要找)100分的,那很难”。他强调,即便要找到更合适的人选,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双方在退费环节意见相左且僵持不下。钱女士认为该机构没有履行推荐义务,应退还全部定金。机构负责人则不认同钱女士提出的诉求,并以合同约定为由不退还定金。

合同中提到“如甲方(雇主方)试工育儿嫂不满意,可要求乙方(中介方)继续推荐合适人选,定金不予退还”,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其违约后定金的退还情况。

 专业律师: 定金超额部分无效力 

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晓华老师认为,合同中的约定不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通过具体约定来降低自身责任或增加对方义务。而法院对此认定也十分严格。他指出,合同若没有明确中介方的违约责任,需要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判断,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中有无可能构成违约事项,如果有且这种违约对雇主方造成损害,雇主方可与中介方协商增加违约条款。

那么璞育家政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定金是否能退还?就上述问题,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

上海信兰律师事务所李涛律师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时成立。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多出有效定金数额的部分属于预付款性质,应予以返还,但退还与否具体要参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退费机制。”

12348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律师指出,中介此前已推荐人选,无法判定违约。而收取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定金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虽然定金3300元占服务费8800元的37.5%,但有约定从约定。合同已约定“甲方未到约定服务期提出解约退费的,不享受中介费优惠与折扣”,那么11000元的10%超出规定无效,雇主方可要求退还1100元。

他进一步强调,需要注意订金和定金存在区别。前者作为预付款不是法律概念,没有特殊约定可以退还。后者具有担保的效力,若定金支付方违约,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除非对方违约可以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记者近日再次致电璞育机构,对方负责人称愿意退还超过20%的部分。钱女士也表示接受。作为本市家政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商务委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回应,此前介入调解协商无果,双方现在既已达成一致退费意见,将尽快联系杨浦区相关调解人员进行处理。11月20日,记者再次致电市商务委,工作人员表示,杨浦区相关调解人员已与中介方和雇主方取得联系,双方走实际退费流程即可。

 ◎ 市场政策双管齐下推动家政行业向前发展 ◎ 

此类合同纠纷并非个例。记者搜索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近一个月的投诉记录发现,新手爸妈与家政中介的经济纠纷不在少数。其中包括支付服务费后至服务期结束前中介不履行合同义务推荐育儿嫂、支付定金或服务费后中介要求加价提供服务、服务期结束前中止服务不退还剩余服务费等。

上海市民孙女士同样是一名新手宝妈,她向记者反映,去年年底怀孕期间在58到家找钟点工阿姨帮忙做家务,签订半年合同支付服务费2700元,服务3个月后因分娩在即主动要求中止服务,中介称剩余650元服务费可返还。但她今年11月再次尝试联系中介时,这名中介已辞职,并将其交接给另外一名中介。后者表示服务期已到无法退费。如今分娩完后,她又陷入了找育儿嫂的难题。

去年,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已推选出131家家政企业,承诺全年为上海家庭提供家庭保洁、母婴护理等家庭服务。这些保供企业均在“上海家政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备案。

近年来关于家政行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在完善。民事责任条款纳入了《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今年4月,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多项并举推动家政行业向前发展。

市场层面,行业内部的激烈竞争也在倒逼机构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总体上,家政服务行业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但由于行业内优质人手不足和服务评价体系的存在,也让消费者获得一定的主动权,从中筛选更优质的机构,从而反向推动机构优化服务来吸引客户。

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2024-2029年家政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报告》分析,2025年中国家政服务业市场规模预计达1.8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120%,年复合增速超18%。企业注册量达120万家,从业人员超4000万,但行业缺口高达1700万人,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仅35%,专业化缺口明显。

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家政机构一直都缺少优质的服务人手。育儿嫂等家政服务人员的资源是公开的,甚至有人不止在一家机构登记。这给中介机构施加了一定压力。若育儿嫂因某些原因提前下户,中介则要履行售后服务,处理不当容易引发退费纠纷。为了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三方合同制度愈加规范。而家政中介为了获得更多签约客户或良好口碑,也在不断“卷”服务。

青年报·青春上海见习记者 朱彬/文 受访者/图

编辑:李宇婷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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